西宁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主体

作者:  党群工作部      点击:  次       时间:2017-03-02 11:19

西宁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众所周知,高层建筑供水所需压力远高于市政供水水压0.14Mpa,因此需要建二次加压供水箱(池)。目前,西宁市高层住宅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基本上是由产权人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监管,而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具有管理职权。

        根据《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因此,广大高层住宅业主应当监督和督促管理方及时作为,有效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的安全。